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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枫叶卡条件】什么是加拿大配偶团聚移民?


    关于未婚夫 (妻)的家庭团聚移民,对于来自中国的未婚妻或未婚夫的移民申请,加拿大签证官非常注意考查这种未婚关系是否是真实的.如果婚姻关系是以移民为主要目的,根据加拿大的法律,这种状况是不能够得到移民签证的.而未婚关系,完全是由申请人自己陈述的一种未来的婚姻关系,而非现实的婚姻关系,移民官在审查这种关系的真实性的时候,就更加特别小心.

    以未婚妻或未婚夫的方式移民加拿大的好处是,这种方式避免了中国的复杂的涉外婚姻的登记申请程序.法律规定,未婚妻或未婚夫去加拿大移民,只能是获得有条件的移民签证,条件就是该未婚妻或未婚夫移民去加拿大以后,必须在三个月以内与其在加拿大的未婚配偶结婚.如果在三个月以内不完成结婚仪式,该未婚妻或未婚夫的移民身份就被取消,他或她就必须返回居住地.但只要是当事人能够证实这种未来的婚姻关系确实是存在着,是真实的,移民官是无权拒绝该申请人移民加拿大的申请.

    另外,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与在海外配偶合法结婚后,便可申请担保手续.回中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无论有没有户籍或身份证保留在中国,必须要在加拿大办理 "单身证明"才可回国办理结婚登记.在办理登记是要注意以下问题:
   
    1、持加拿大绿卡的中国公民若要在中国结婚,依照中国法律,男性青年须满二十二岁,女性青年须满二十岁,才能做结婚登记.

    2、加拿大的公民以及侨居加拿大的中国公民(持加拿大绿卡者)在中国结婚时须向中国民政机关提供:

    1) 大护照以及赴华签证,持绿卡者提供加拿大移民纸;

    2) 由民政机构认可的医院的体检证明;

    3) 在加拿大已办理好的单身证明.离婚的要有离婚判决书,还要提供中文译本.

    自公证日起,须在三个月内送往领事馆认证.经领事馆认证之日起,六个月内要登记结婚,否则无效.整个手续等候时间从两周至四周不等,故此有意回中国登记结婚之新娘、新郎必须有充分的时间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