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新闻】加拿大税务局将严查这几类人,往前追溯10年的旧账都要罚!

纳税信息、银行账户、个人身份……自从加拿大与世界各国共享税务信息以来,偷税漏税行为便无处遁形。而最近,加拿大税务局再出新举措,开始追溯海外汇款等偷税漏税行为,10年前的旧账都要罚!
近日,持枫叶卡现已回国的华人林先生,被加拿大税局要求申报过去10年所有的海外资产和收入。
2005年,林先生和其家人就一同移民至加拿大,并拿到了PR身份。移民至今,林先生都以加拿大税收居民的身份正常进行报税。
但今年年初,一笔来自中国的境外汇款让林先生引起了加拿大国家税务的注意,加拿大国家税务部长(Minister of National Revenue)还给华人林先生发了一封调查信,要求林先生及其任何关联实体,提供过去10年间所有的海外资产和收入的申报证明。
面对这繁琐又无厘头的要求,林先生提出质疑并拒绝。但加拿大联邦法院认为林先生应当配合税务局的要求。
林先生又提出,自己在加拿大居住的天数少,一年都不足183天,加上经济利益都在中国,称自己是加拿大非税收居民,之前是错报。
那么,加拿大非税收居民和税收居民在报税上有何差异?众所周知,加拿大税收居民,来自全球的所得,都要向加拿大报税。与此同时,海外资产超过10万加元以上的,要向加拿大税局填Form T1135申报海外资产。
但加拿大非税收居民,仅需就加拿大的收入报税,并且,无需申报海外资产。
根据加拿大税法对于非税务居民的认定,至少要满足两个条件:首先,在加拿大没有重要的居住关系;其次,一年中待在加拿大的时间不超过183天。
什么是重要居住关系?加拿大税法规定,在加拿大有家、有配偶或法律上的伴侣、以及有在加拿大的亲属的人,均属于在加拿大有重要居住关系。
如果一个人没有满足这三项条件,与加拿大的社会居住联系不明晰,国税局就会继续以次要条件来考量,包括工作、银行账户、信用卡、驾照、医疗保险等。再往下还有护照等附属衡量条件。
而林先生的妻女长期在加拿大生活,税局是可以认为林先生在加拿大有重要居住关系,按加拿大税法规定,你在加拿大有重要居住关系,有重要居住关系,虽1年内待在加拿大时间未超过183天,林先生就算是加拿大税收居民。
林先生这种情况很典型,也是大部分移民华人的现状:
夫妻一方空中飞人,留加拿大不超过183天,一方长期在加拿大生活,
有意无意按加拿大税收居民申报纳税,基本没报什么收入,且从未申报任何海外(中国)资产和收入给加拿大,经常有(或有大额)来自海外(中国)的汇款。
从2015年1月开始,加拿大政府就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将金额超过1万加币的交易直接报至税务局,以核查未申报海外资产的纳税人。加拿大华人(包括公民和永久居民),尤其是生活富足但家庭收入申报很低,或频繁接收海外汇款的是重点关注对象。
以上还只是加拿大税局清查(纳税人)海外资产和收入行动的一角。2018年9月1日起,中加也开始了第一次信息交互。
举例说就是,如果有一个中国人,在加拿大开设了一个银行账户,并存入一笔很可观的钱;以前,中国税务总局压根儿不会知道这笔存款的存在。
但中加两国实行信息交换之后,加拿大银行会将中国人的存款信息、财务状况,披露给中国税务总局。同理,在华加拿大人的账户信息,也会上报给加拿大税务机关,这就是所谓的,“信息交换”。
自中加CRS开启以来,本财年已经举报了疑似偷税者6万次,创下了历史新高。因为每年因为隐瞒收入而导致500亿元的损失,因此加拿大税务局鼓励这种举报行为。
如果你是在加拿大的中国留学生2018年9月1日前,在加拿大求学的中国留学生,收到国内寄出来的学费生活费,没有超过汇款额度,都不会引起税务局过问。
而中加之间共享税务信息之后,这些汇款记录都将汇报给中国税务部门。同时留学生的服务要是用国内汇款在加拿大购房置业,这些也将一五一十上报中国税务局。
如果你拿到了加拿大PR,很可能成为中国和加拿大的双重税务居民,不幸,两边都得“税”,一旦银行存款达25万刀,资产信息便会送到相应国家税务局接受审查。而超过100万刀,还将成为重点稽查对象。
随着2015年加拿大对离岸逃税追查力度加大,CRS实施后境外信息批量换回加拿大税局,又加上法院明确认为税局有权“钓鱼摸底”,可以预期,后面华人们收到CRA调查信要求申报海外资产的信件会越来越多,千万别忘了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