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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枫叶卡】吓死啦!差一点就失去加拿大枫叶卡了!中国护照少一页,华人女子被取消加拿大永久居民资格。。。不服上诉!

加拿大的枫叶卡审核是非常严格的,经常出现认为自己住满730天,但审核时部分时间无法计入的情况,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拒绝率会是85%以上。所以我们建议除非您非常确认自己住满了730天,您可以自行申请换卡,凡是确认自己无法满足条件的及不确认自己是否满足条件的枫叶卡客户,一定找到专业的保留枫叶卡公司,通过合法手段获取枫叶卡。一名持枫叶卡的华裔女子因为加拿大移民官一时大意,差点取消其永久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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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事件

原来该名华女续领枫叶卡时,其中国护照缺少了一页,因而无法准确地计算当事人在加国居住的实际日数,更指她违反移民法的逗留条件。

 

即永久居民须在5年内在加拿大居住至少730日,因而要取消其永久居民资格。

  

当事人不服上诉,并于上诉庭内呈上中国出入境纪录,最后才获判上诉得直。

  

原为中国公民的周氏是于2000年5月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当时,其丈夫以技术劳工身分,带同周氏及一对女儿移民加拿大。

 

她丈夫及分别为16岁及24岁的女儿均于2009年正式成为加国公民。

  

但周氏一直只以永久居民身分留在加拿大。

 

直至2009年﹐她受僱于一间加拿大的华文媒体公司,并派驻中国工作。由2009年至2014年间,周氏便经常往返加、中两地。

 

根据法庭文件,周氏解释,她时常要往来中、加两个地方。

 

除为了工作外,亦因为母亲在过去一年有健康问题,故常返回中国探望。

 

在中国逗留期间,周氏与母亲共住在一个公寓单位,那个公寓单位是她与丈夫共同拥有。除了该个物业外﹐她在中国便再没有其他物业。

  

到了2013年,周氏的枫叶卡将在同年7月过期,于是她便在当年的5月,提交文件,要求续领枫叶卡。但她未成功续领,便于同年9月飞返中国。

  

周氏于2013年11月要求从中国返回加拿大,虽然当时获移民官发出1年有效的枫叶卡,但指周氏违反移民法的逗留条件,因而要取消周氏的永久居民身分。

 

事件其后转介至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局仲裁,当局维持移民官的裁决。周氏不服,再到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局的移民上诉庭申诉。

 

法庭文件指出,当日移民官计算周氏的留加日数时,只根据周氏中国护照上的出入境纪录计算。

 

结果显示周氏5年内只逗留在加拿大310日,远少于本国移民法例要求永久居民必须5年内在加拿大居住至少730日的标准。

 

然而,移民当年计算周氏的留加日子时,原来忽略了周的中国护照中缺了一页。

 

直至周氏提出上诉,并出示中国出入境纪录,证明她在5年期内,在加拿大居住了711日,连同她与已成为加国公民的丈夫在中国逗留的22日(基于人道理由永久居民可陪伴加国公民丈夫在海外居住),证明周氏在5年内实际在加国居住了733日。刚好符合逗留条件。